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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938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五河县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BB2023WHGCZ1181

招标人:五河县绿色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实施时间:2023年10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项目的踏勘选址、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具体包含以下事项:

(1)原则上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标段范围内开展屋顶光伏项目选址(包含与产权方的对接协调、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资源梳理、屋面航拍及项目初步评估等工作;单个项目实施的位置须经项目业主确认后,由项目业主与产权方签订合同;具体建设地点及规模以项目业主确认为准);

(2)办理有关的申请、备案、电力接入方案批复、用电增容(如需)、发电收益划扣等相关手续办理;

(3)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优化、电力接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4)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防雷接地及相关工具、材料、安全围栏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接收、运输、保管及倒运等;

(5)工程施工及施工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检查测试(含拟建光伏的构建筑物安全鉴定)、屋顶加固及漏水修复(如需)等);

(6)负责本项目所有光伏子项目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并投产: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

(7)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网发电后的运维、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及技术售后服务等;

(8)并网后5年的运维工作;五年运维期结束后,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免费移交/搭建服务系统或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并确保发包人可继续无偿使用5年,并负责为发包人提供系统培训;

(9)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

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1)至(9),总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且承担因完成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即便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均纳入总包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项目范围:本项目利用五河县部分产业园区及乡镇厂房的屋顶,计划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装机约32MW,并同时配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等。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在项目范围内开展屋顶光伏项目选址,具体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以业主方确认内容为准。

项目规模:本项目利用五河县产业园区及乡镇厂房的屋顶,计划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装机约32MW,并同时配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具体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标段范围内开展屋顶光伏项目选址,具体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以业主方确认内容为准。

投资概算:13568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128万元;施工工程费用(含光伏组件采购)为12800万元;五年期运维服务费为640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128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批准文号:2310-340322-04-05-73438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2.1.1  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2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①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2.2  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

2)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经理资质、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注: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设计经理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不作要求。

2.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运营维护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11月16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BB2023WHGCZ118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绿色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仲毅

电话:1871520888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河县青年路华芳国际假日花园10号楼102-202号

联系人:叶波

电话:14755139957

邮箱:1441260304@qq.com(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he.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仲毅;联系方式(电话):18715208882。


招标文件正文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五河县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BB2023WHGCZ1181

招标人:五河县绿色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实施时间:2023年10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项目的踏勘选址、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具体包含以下事项:

(1)原则上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标段范围内开展屋顶光伏项目选址(包含与产权方的对接协调、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资源梳理、屋面航拍及项目初步评估等工作;单个项目实施的位置须经项目业主确认后,由项目业主与产权方签订合同;具体建设地点及规模以项目业主确认为准);

(2)办理有关的申请、备案、电力接入方案批复、用电增容(如需)、发电收益划扣等相关手续办理;

(3)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优化、电力接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4)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防雷接地及相关工具、材料、安全围栏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接收、运输、保管及倒运等;

(5)工程施工及施工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检查测试(含拟建光伏的构建筑物安全鉴定)、屋顶加固及漏水修复(如需)等);

(6)负责本项目所有光伏子项目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并投产: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

(7)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网发电后的运维、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及技术售后服务等;

(8)并网后5年的运维工作;五年运维期结束后,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免费移交/搭建服务系统或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并确保发包人可继续无偿使用5年,并负责为发包人提供系统培训;

(9)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

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1)至(9),总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且承担因完成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即便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均纳入总包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项目范围:本项目利用五河县部分产业园区及乡镇厂房的屋顶,计划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装机约32MW,并同时配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等。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在项目范围内开展屋顶光伏项目选址,具体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以业主方确认内容为准。

项目规模:本项目利用五河县产业园区及乡镇厂房的屋顶,计划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装机约32MW,并同时配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具体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标段范围内开展屋顶光伏项目选址,具体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以业主方确认内容为准。

投资概算:13568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128万元;施工工程费用(含光伏组件采购)为12800万元;五年期运维服务费为640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128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批准文号:2310-340322-04-05-73438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2.1.1  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2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①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2.2  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

2)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经理资质、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注: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设计经理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6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不作要求。

2.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运营维护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11月16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BB2023WHGCZ118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绿色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仲毅

电话:1871520888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河县青年路华芳国际假日花园10号楼102-202号

联系人:叶波

电话:14755139957

邮箱:1441260304@qq.com(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he.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仲毅;联系方式(电话):18715208882。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