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游泳馆使用权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 浏览次数:984
受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发布公告拍租五河县游泳馆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标的位于五河城南新区、县政府西侧,场馆面积4241.39平方米。租赁使用权期限5年(五年租赁期满后,重新拍租,原承租人同等价格有优先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31万元,标的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一付。
二、竞拍人资格条件:
1、竞拍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游泳类经营管理,意向承租人需为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参与竞拍。
2、竞拍人须拥有目前正在自主经营管理的场馆面积不低于500㎡游泳馆类经营项目业绩(需提供加盖竞拍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凭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竞拍保证金缴纳单据、业绩证明材料等,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9:00时止到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报名。
四、拍卖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9:00时。
2、拍卖时间2024年4月3日9:00时,请各竞拍人在2024年4月3日9:00时前到达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参加竞拍资格。
五、拍卖地点: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六、竞拍保证金缴退方式:2024年4月3日9:00时前竞买人须将3万元竞拍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须注明标的号,不接受现金交款、微信及支付宝转款):
单位名称: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401880310300000034
未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须在同时缴纳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第一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看样时间、方式、标的展示地点:
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
看样联系方式:孙先生13645526708
标的展示地点:五河县游泳馆(五河城南新区、县政府西侧)。
八、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缴纳约定: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年租金中拍价的10%)、第一年租金交到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拍卖佣金(1年租金中拍价的4%)交到拍卖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标的成交后,所交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如不按期交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租佣金)。
九、咨询电话:13865067545、13645526708
十、是否有优先租赁权人:有。
十一、注意事项:
1、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式所做的介绍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
2、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携《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从拍租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实际交接日为准)。承租人如出现不能按期签订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拍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予以收缴(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剩余部分归委托人),同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下次竞拍资格。
以后每个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缴纳的相同月份的1日缴纳,每逾期一天,从中拍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按逾期缴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逾期缴付超过30天,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物。
5、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中拍人竞得标的后只能将标的用于游泳馆经营事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
7、中拍人的经营项目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须按照现有功能区格局进行经营,不得改变标的原有设计格局。
8、租赁期间,如遇县政府重大赛事活动,要确保游泳馆室内外无条件为赛事活动服务使用,并提供人力配合和技术方面支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一定的成本费用。每年全民健身日(8月8日)对市民限量免费开放。
9、中拍人利用承租标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报经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中拍人的招牌设置只能服务于自身的经营;标的外墙及屋顶等不允许设置悬挂广告。
10、租赁期限内因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各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仔细向有关部门核查相关费用情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11、承租期内该租赁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中拍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12、中拍人装修房屋时,应按房屋装修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经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馆场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中拍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租赁期间,中拍人因自己经营需要,对外办理的会员卡、储值卡等需充值项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能超过租赁期限。
14、《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拍租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中拍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6、意向承租人需承诺:年经营时间不少于300日历天。
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受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发布公告拍租五河县游泳馆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标的位于五河城南新区、县政府西侧,场馆面积4241.39平方米。租赁使用权期限5年(五年租赁期满后,重新拍租,原承租人同等价格有优先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31万元,标的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一付。
二、竞拍人资格条件:
1、竞拍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游泳类经营管理,意向承租人需为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参与竞拍。
2、竞拍人须拥有目前正在自主经营管理的场馆面积不低于500㎡游泳馆类经营项目业绩(需提供加盖竞拍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凭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竞拍保证金缴纳单据、业绩证明材料等,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9:00时止到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报名。
四、拍卖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9:00时。
2、拍卖时间2024年4月3日9:00时,请各竞拍人在2024年4月3日9:00时前到达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参加竞拍资格。
五、拍卖地点: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六、竞拍保证金缴退方式:2024年4月3日9:00时前竞买人须将3万元竞拍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须注明标的号,不接受现金交款、微信及支付宝转款):
单位名称: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401880310300000034
未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须在同时缴纳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第一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看样时间、方式、标的展示地点:
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
看样联系方式:孙先生13645526708
标的展示地点:五河县游泳馆(五河城南新区、县政府西侧)。
八、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缴纳约定: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年租金中拍价的10%)、第一年租金交到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拍卖佣金(1年租金中拍价的4%)交到拍卖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标的成交后,所交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如不按期交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租佣金)。
九、咨询电话:13865067545、13645526708
十、是否有优先租赁权人:有。
十一、注意事项:
1、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式所做的介绍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
2、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携《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从拍租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实际交接日为准)。承租人如出现不能按期签订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拍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予以收缴(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剩余部分归委托人),同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下次竞拍资格。
以后每个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缴纳的相同月份的1日缴纳,每逾期一天,从中拍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按逾期缴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逾期缴付超过30天,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物。
5、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中拍人竞得标的后只能将标的用于游泳馆经营事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
7、中拍人的经营项目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须按照现有功能区格局进行经营,不得改变标的原有设计格局。
8、租赁期间,如遇县政府重大赛事活动,要确保游泳馆室内外无条件为赛事活动服务使用,并提供人力配合和技术方面支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一定的成本费用。每年全民健身日(8月8日)对市民限量免费开放。
9、中拍人利用承租标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报经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中拍人的招牌设置只能服务于自身的经营;标的外墙及屋顶等不允许设置悬挂广告。
10、租赁期限内因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各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仔细向有关部门核查相关费用情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11、承租期内该租赁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中拍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12、中拍人装修房屋时,应按房屋装修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经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馆场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中拍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租赁期间,中拍人因自己经营需要,对外办理的会员卡、储值卡等需充值项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能超过租赁期限。
14、《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拍租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中拍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6、意向承租人需承诺:年经营时间不少于300日历天。
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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