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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 —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  浏览次数:2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五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五河县。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水库清淤疏浚工程、新建、拆建大坝坝顶道路工程、库区水生态改善工程、大坝背水侧新建生态护坡以及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建筑物维修加固工程等。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五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电话:19955270157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邮箱:491073275@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751701881

邮箱:412032028@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确定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五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五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小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五河县。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水库清淤疏浚工程、新建、拆建大坝坝顶道路工程、库区水生态改善工程、大坝背水侧新建生态护坡以及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建筑物维修加固工程等。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五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电话:19955270157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邮箱:491073275@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751701881

邮箱:412032028@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确定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五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